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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核酸检测等实验活动,需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我委批复后方可开展,且应严格遵照国家和北京市新冠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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