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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外国政府补贴条例正式生效。条例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审查非欧盟国家对其在欧盟从事经济活动的公司提供补贴的权利。该条例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并购和收购、政府采购和其他市场行为。条例规定,被并购或收购的公司在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时候有义务向欧盟委员会报告:一是目标公司、合并方之一或其合资企业产生的欧盟营业额至少为5亿欧元;二是涉及的外国政府补贴至少为5000万欧元。条例生效后,欧盟将在7月12日起开始施行。届时,欧盟委员会将有权启动调查,所涉企业的申报义务将从10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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