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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月3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近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8年,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至今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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