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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就《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做市细则》从报价数量、报价价差和报价时长等维度规定了做市商的报价指标要求。具体包括:一是做市商买卖双向各自累计申报数量不低于 1000 股;二是报价价差在集合竞价期间不超过 3%,连续竞价期间不超过2%;三是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分别不低于 50%、70%;四是连续竞价参与率不低于 90%,做市商成交后报价不符合有效报价要求,但在2分钟内恢复有效报价的,补充报价时间纳入参与率计算。同时,考虑特殊情形下做市商无法履行持续报价义务,明确对达到涨跌停价格、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情形进行报价豁免。另一方面,基于做市商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明确北交所将对做市商进行评价,对积极做市的做市商给予适当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