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全国各地多家商户使用“潼关肉夹馍”招牌,涉商标侵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数万元,如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缴纳近10万加盟费。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11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潼关肉夹馍协会目前有300余条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开庭公告信息,被告遍及全国各地。照此看来,该协会应该是个很大的行业组织,实际上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地是一家餐厅,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但就是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协会,一连起诉数百家餐饮店。
资料显示,“潼关肉夹馍”商标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专家认为,“潼关肉夹馍”除了是注册商标之外,同时还是一种食品的独特做法,这种独特的做法并不归属于任何权利人,而是属于公共领域,带有社会公益属性。换句话说,即便“潼关肉夹馍”注册成功,也是一种“受限的所有权”,只能基于“地理位置证明”和“保护原产地产品”的主旨来确立权利,而不可演化为泛化的、能转授和交易的“商标权”。
一家私企注册了“潼关肉夹馍”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立了所谓的协会,便联合律所,漫天撒网,向各地制作、出售潼关肉夹馍的餐饮店发出诉讼及收费,这种垄断行为任意扩大了商标权的边界,混淆了商标与标志的区别,维权是假,敛财是真。我们要警惕此类官司的负面效应。倘若云南过桥米线、沙县小吃、武汉热干面等等群起效仿,照此办理,千百年来的地方餐饮名品被私企“化公为私”,独占后用来“跑马圈地”收费牟利,餐饮行业、市场秩序将会乱成什么样子?
厘清商标权的正当性基础和权利边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与商户合法权益,遏制滥诉、恶诉之风,“潼关肉夹馍”事件给相关监管者提出了严肃的课题。